笔趣阁 > 玄幻小说 > 黑金帝国 > 执法权的保障
    “11月13日凌晨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的车停在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,两名巡逻民警上前盘查。随后双方发生争执,尹驾车欲离开时,警方开枪射击,尹方明心脏中枪死亡。广州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的通报称,,造成一名男子死亡。”

    以上这则短消息最近很轰动,轰动的原因不外乎两点,其一是警察开枪打死一个人,其二是这个被打死的人是一名副教授。

    这里不打算站在开枪的警察或者死者的角度来讨论谁是谁非,开枪的警察究竟是否违法,行为是否适当,最终会经过调查和审判依据现行法律来决定。也不打算从先行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双方的合法性,那是检方和律师的事情,而且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,说那些都是瞎掰。我这里只是想从法理的角度跟大家一起讨论两个问题:第一,我们的社会为什么需要警察;第二,警察为什么要配枪。

    对于第一个问题,想必就有不同的说法。

    相信一定有人会认为,这个社会原本是不需要警察的。对于这样的乌托邦式的观点,本文无意予以批判或者赞成,乌托邦原本就是批判不得,也经不起批判的。

    不妨武断地认为,只要国家这一政治形式在人类社会还存在,那么作为国家机器之一的警察就一定会存在。据说在欧洲小国梵蒂冈,全国只有三名警察,令人叹为观止,但毕竟还是有的。

    现代社会,警察的任务已经越来越复杂,越来越具有多样性,这里不去一一讨论,我们只追宗溯源地讨论一下警察最原始、最基本的使命。无论是人民警察、联邦警察还是皇家警察,说到底,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使命,就是维护社会秩序。在这个大前提下,然后才有诸如刑事警察、治安警察、交通警察等等分工。

    社会需要秩序吗?当然需要,这个答案恐怕不大会有人说“不”吧?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很难想像在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里人们会如何生存。维护社会秩序,说到底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合法权利,权利只有在秩序下才能得到保障,所以我们才需要秩序。

    那么,社会秩序需要专人来维护吗?在人类文明尚未达到极高境界之前,恐怕也是当然需要的。秩序一旦被破坏,就必然会有某种合法权利遭到侵犯。没人敢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够天然地不受侵犯,无论这种侵犯是蓄意的还是无心的。正是从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,所以才需要维护社会秩序,所以才需要经过特别授权的人来代表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。而通常我们会把这些经过特别授权的代表国家权力的人称为“警察”。

    由此看来,这个社会是需要警察的。

    再来看看警察为什么要配枪。

    显然,不是所有的警察都要配枪的,据说梵蒂冈的那三名警察就不配枪,好像连警棍也没有。但那是在梵蒂冈。

    枪支属于暴力器械,主要是用于实施暴力。那么警察为什么需要枪支?是因为警察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使用暴力。警察为什么需要使用暴力?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有人会以暴力手段来破坏社会秩序,在这些情况下,警察也只有使用暴力才能保证社会秩序不被破坏。

    只要暴力行为存在,看来警察就必须拥有对抗暴力行为的手段和器械。除非我们的警察人人都能练就绝世武功,或者这个社会再无暴力行为存在,除此之外,恐怕警察配枪还是必须的。

    当然,配枪和用枪是两码事。我们都不希望警察使用枪支,即便是在面对暴力违法时,能够兵不血刃、生擒活捉自然最好。但遗憾的是,这样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,因为暴力犯罪越来越猖獗。

    我们谈限制警察用枪或者配枪,其核心目的是要限制什么?我想绝大多数人希望的应该是限制警察错杀甚至滥杀的机会吧。

    这里就有了一个手段和素质的区别问题。错杀是判断问题,滥杀是动机问题,这两者都可以归结为警察的素质问题。那么,把警察们全体缴了械就能解决这一问题吗?谁能保证说不配枪的警察就不会违规执法,就不会使用其它暴力手段整人?显然,把警察们缴械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。(至于如何提高警察素质,这个问题很大,这里不予讨论。)

    在暴力违法事件日益猖獗的情况下,对警察使用枪支进行过分的限制,那么就等于在助长犯罪。

    在美国,根据法律,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执法人员的依法检查,不得与执法人员有任何主动的身体接触,不得有任何值得怀疑的危险举动。在美国,当警察叫你“不许动”的时候,那就意味着什么都不能做。你可以一边举起手一边说“操你妈,你们抓错人了”,但就是不能轻举妄动。诸如掏烟、敬礼、拿名片、打手机之类的任何行为都可能会引起灾难性的后果,更不用说对警察推推搡搡了。美国人的理由很简单:由于枪支泛滥,嫌疑人的危险性非常之高,警察稍不留神就会光荣。

    还记得几年前有位中国女士在美国被警察叫住时,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把手伸进包里准备拿护照,结果被美国警察当场喷了辣椒水,此事当时也闹得沸沸扬扬。但是稍有美国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,那位不幸的女士是属于行为不当。几乎所有的美国人在那一刻都会想:这个人有可能是在掏枪!(而事实上在美国,这种情况下多数都是在掏枪。)所以最终美国法院宣告被指控的警察无罪也是无可非议的。

    通过这个题外案件,是想说明一个观点:执法的暴力程度应当与违法的暴力程度相一致。

    广州的治安情况很差,暴力犯罪尤甚,这个全国人民都知道。根据广州市警方的通报,“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,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,被迫鸣枪”。如果通报的内容属实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警察开枪无疑是理所当然的。至于应当打什么部位,是否应当当场击毙,这个恐怕不是本案讨论的范围。

    我担心的是,这一事件之后,恐怕又会有很多声音出来呼吁限制警察使用枪支了。为什么没有人呼吁限制人们在接受警方检查的时候使用暴力呢?

    对依法执行任务的警察使用暴力,就等于是对国家权力的侵犯。嫌疑人在那一刻对抗的不是警察,而是一个国家的法律。试想,如果人人都可以在警察依法盘查的时候进行对抗,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?法律的意义何在?

    这里不谈司法腐败、黑暗执法等等丑恶现象,也不去讨论关于死者“悬挂军牌”、“抢夺警察证件”、“强行拖拽”等等行为背后的情节(或者是某位首长的亲属?军区司令的保健医生?不得而知,不敢妄加揣测)。我们讨论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尊严。

    所谓“公正执法”,说的就是对法律的公正执行。(至于法律本身是否公正,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,但既然有了法律,我们就应当不折不扣地依照法律来执行。)而在必要情况下使用暴力则是执法者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手段,更重要的是,执法者合理(这里的“理”当然指的是法理)地使用暴力,也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。

    我们的法律不是对执法者的限制太少,而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太多。在很多势力面前,我们的执法者显得苍白无力,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诸如“交警当街给车主下跪”、“某女子当中煽警察耳光”之类不可思议的事情屡有发生的原因。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法律也能像美国那样,充分限制对执法者的任何威胁性行为,那么,警察的那声“不许动”才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威严!

    最后说一点,我对那位副教授的死深表遗憾。如果在警察上前询问盘查的时候,不是采取强势的做法,而是积极配合,依法接受检查,那么我相信,这起惨案完全可以避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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