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帝已经不耐烦了,楚箫知道要加快言语速度,毕竟前首辅张居正是被万历皇帝抄的家,现在自己对张居正如此高歌颂德,岂不是打皇帝的脸。
楚箫仗着酒劲加快语速:“前辈居正还充分估计到,在各种堂皇的议论背后,往往都隐藏着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阴私诡谋,掩盖着某些极为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派系门户利害,甚至有些权势争夺和爱憎恩怨往往都会首先在议论中宣泄,甚或利用议论以制造舆论,用以作为政争的手段。这也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官场常态,是多发性的常见病。”
这段话万历皇帝听起来好像还比较受用,他的目光与楚萧的目光对了个正碰,手停在抓住的增高鞋上。
“前辈居正之所以将“省议论”放在最重要的地位,又是与他一贯的政治思想密切相关的。居正强调“一号令”,主张“审度时宜,虑定而动”,其实是法家主张的明代版。管仲曾说:“蜚蓬之问,明主不听也;无度之言,明主不许也”。认为这种“不听”、“不许”,乃是“明主”正确运用权威的必要表现,是由乱入治的必要措置。故此,坚持“威不两错,政不二门”。居正如同他的法家前辈一样,主张为治不在多言,更不能政出多门;权力必须集中,否则,其政必衰。”
楚箫终于抢喜说完,故意醉眯眯的看着皇帝,皇帝举起了手里的增高鞋:“你们三个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半天,与攒银子有何关联,与广州经济特区有何关联?”
皇帝只想着攒银子,三人无话可以应对,楚箫故意装傻发呆,不过万历皇帝想了一下,放下了手里的增高鞋,“你们说的也有些道理,张居正说的也不错,朕最烦朝廷上这些个文武权臣,满嘴跑火车,所以朕不爱上朝,朕今天高兴,尤其是吃了小婉姑娘的宵夜,更加高兴,索性今天就听你们议一议张居正的陈六事疏。”
哈哈,小婉姑娘的宵夜还有如此妙用,也不知此时万历皇帝心里是打的什么鬼主意。
在《陈六事疏》中占第二位的,是“振纪纲”。居正力言:事有所枉,虽疏贱必申”,其实不过是韩非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”,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理论的延伸。
不论韩非、商鞅、王安石、抑或张居正,他们在发动改革的时候,总是要照顾到“微贱”者阶层,以至匹夫匹妇的利益;总是声称要制裁“强梗”者,以取得社会上更广泛的同情;总是呼唤社会正义、反对特权,以作为制订政策的出发点。
第三事疏是“重诏令”。
这不仅是为了恢复皇权威望,而且是为了以诏令推动全副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,务期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。在本议中,既建议严厉责成各级官僚衙署重视和认真执行诏令,也含蓄地要求皇帝应该郑重地使用诏令,注意自律。
诏令文书具体反映皇帝的统治意图,直接体现皇帝权威,在理论上,对所有臣僚士庶倶有强制服从和遵守执行的功能,应该是不容漠视曲解,不得敷衍延搁,更不许阳奉阴违或打折扣的。
可是当时的情况是“朝廷诏旨多废格不行”,其所以如此,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:
第一、是长达六十年以来,正德和嘉靖两个皇帝曾颁发过一系列“内降”、“中旨”,相当一部分只反映着他们的任性妄为和倒行逆施,诏令内容极端荒唐谬误,无法取信于人,也实在无法认真贯彻执行。
诸如正德诏授自己为“大庆法王”,“总督军务大将军总兵官镇国公朱寿”,诏禁全国官民食用猪肉,以避朱、猪同音的忌讳。
又如嘉靖手谕礼部,强调“擒叛销氛,俱朕祷玄之功”之类,外表上似乎皇言赫赫,实际上所表达的不过是发昏的胡话,完全是“乱命”。
臣工们不得不随口称颂,实际上是口是腹诽,视为笑料。这样的诏令,焉有真正威望可言?焉能受到认真的重视?
隆庆御极两年,又曾相继颁下苛责言路、屡索金银珠宝、多收宫人的诏书,实际上也是自我贬损,自毁威信。
更有甚者,隆庆惟知“拱默”,既不亲裁章奏,又不主理政事,一切交由“阁臣拟令代答,以致人心生玩,甚非事体”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诏令之不受尊重,乃是势有固然的。
第二、是由于当时官僚政治的积弊已深,官司猥多,浮冗严重,职、权、责、利四者之间,或重叠不明,或互相牵制,互相抵消。
勇于任事、勤于职守的反多招怨得罪,而敷衍塞责,但善于事上者,却捞取到循吏能员的好名声,不次得到升擢。
对于诏令,官场中亦摸索出一套软磨慢拖、阳奉阴违的对策,“每见旨意之下,内外多不尊奉,如勘功罪,不惟公私难知,而且动至经年之久;征钱粮,不惟期限屡违,而且寂无一字之报;禁私馈,则潜行于昏夜以售欺;劾贪肆,则聊及于孤寒以塞责,敢于抗违明旨,是主权未尊也。”
诏令变成具文,“钦此钦遵”流为形式,国家机器陷于瘫痪,一切政令陷于停滞,实质上是皇权贬值,君令不彰,“斯大乱之道也”。
皇帝能发奋振作、纲举目张,一扫久已存在于诏书运行中的歪风,建立有庄严有威望,能切合实际,能有效率地推动全国政务,取得良好效果的诏令制度,为深入整顿改革创造条件。
第四议是“核名实”。所谓“核名实”,即循名责实,主要是指用人方针而言。任何革新举措,无不需要优选人才以同心协作。
优选人才,应具备才具、器识、品格三方面的条件,缺一不可。按此条件严核精选而重用,是事业有成的必要保证。
居正“核名实”一议,其实是认真总结历史经验,又长期细心观察吏治得失,反复研求整顿人事工作的精辟理论,其中有事实、有论据、有方案,提出一整套用人识人的原则。
士必先器识然后才具,但又不可以重用无才的庸夫俗吏。因人因才因职守特点而用,有常规又必要有破格,那就必须对原有典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正调整。“核名实”一议,实为居正日后柄政时推行“考成法”的张本。
居正一直对当时官场人事制度中名实相悖,贤劣混淆,任用非人,而亦未尽其用的严重情况,视为政局颓废最重要的表现之一。至于在大小官吏中,普遍存在圆、猾、怠、贪、苛、酷的风气,以奔走逢迎为要务,以善于揣测上意、八面玲珑为才能的恶劣表现,居正更认为必须坚决扫荡之。
但他明知,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偶然。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,而历史的沉淀,又非以最坚定的魄力和勇气,绝难摇撼而根除之。若不从此着手,又实无从改革人事制度。居正有感而言:
明兴二百余年矣,人乐于因循,事趋于苦窳。又近年以来,习尚尤靡,至使是非毁誉纷纷无所归究。牛骥以并驾而俱疲,工拙以混吹而莫辨。议论蜂兴,实绩罔效,所谓怠则张而相之之时也。
要区别牛与骥,要辨认出“混吹”于官场的拙者,就必须“自今只论事功以为黜陟”。除了在《陈六事疏》以外,居正不论在柄政之前抑其以后,总是在公私各场合,大力鼓吹“天下之才,与天下用之”,“国家欲兴起事功,非有重赏必罚,必不可振”。
总而言之,就是以效率和效果作为升黜进退人才的标准。赏罚严明,奖惩并用。奖赏宜厚,惩戒宜严,知人宜明,用人宜专。不以虚声浮名为准,不以高谈阔论为贵,不以科举功名作为主要的用舍依据,不分亲疏,不计恩怨。
对于那些庸碌无能之辈,不能因其资深有奥援而留位;对于那些狡黯自私,善于揣摩,惟上惟官,精于钻营的谀幸之徒,更必须坚决斥退之。
其实,就“核名实”一议的精神实质而言,并不是全面的创新,而仅是对中国自古以来优秀人事工作理论的继承与发展。
诸如,“任人以事,存亡治乱之机也”;“任人之长,不强其短,任人之工,不强其拙”;“赏则必多,威则必严”;“用赏贵信,用刑贵正”,如此等等。
所有这些理论都是行之有效,屡试不爽的。但历代的史实又证明,它又是知之易而行之难,长久坚持更难。
因为当权者往往为一己的偏执和爱憎任性,喜谀恶直,而率先破坏这些原则,或鄙弃之如敝屣,或嫉视之为妨碍纠结私党擅权夺利的障碍,以致有过不罪,无功受赏。
“赏僭则利及小人,刑滥则害及君子”。功过不明,必然导致奸佞当道;吏道不肃,演变成为政治腐败的温床。张居正正是痛见当时“考课不精,吏治日敝”的严重情况,认为只有“核名实”,才可能扭转歪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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